女县长贪腐受审泣不成声已为时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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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无为县原副县长汪梅琴涉嫌受贿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在镜湖区人民法院开审。检察机关指控,汪梅琴非法所得财物的价值超200万元。庭审最后陈述阶段,汪梅琴对自己犯下的罪行懊悔不已,并一度泣不成声。(11月6日 新华网)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至2013年,汪梅琴在无为县担任领导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其中人民币共计116.2万元、美金2000元、购物卡价值共计3万元、两箱十五年茅台酒(价值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汪梅琴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汪梅琴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80万元,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贪污腐败古往今来都是害人害己。官员们因人生观、价值观、信仰的缺失,沦为权利、金钱、美色的奴隶,最终走上一条不归路。人一旦有了攀比心理,一旦有了贪欲,就容易一发不可收拾。
干部们一旦沾上腐败,就会想方设法躲避各种监督查处,然而“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好猎手”,“夜路走多了总会遇到鬼的”,做错事终究会受到处罚,多行不义必自毙,此次事件在为妄想在贪污上动心眼的人敲响警钟,作为干部,必须清正廉洁,面对诱惑要坚决地说“不”,保持清醒的头脑,真正为群众办好事、谋福利。
纵观所有的贪官,无不与私欲共舞。也正是这毫不克制的贪欲,最终使他们欲壑难填,从而退变、腐化成为阶下囚。该事件主人公张某采用自杀的方式来躲避腐败应受的惩处,已足以证明腐败最终下场是害人害己,所以为官者要克制私欲、拒私心杂念于千里之外,“珍爱生命,远离腐败”。
笔者希望,广大的党员干部能真正从这些典型案例当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真正读懂这贪腐的危害,切忌以身试法,重蹈覆辙。(文/张雨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