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捐款寺庙之名贪污也当重罚

中国法制网   2014-11-06 16: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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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捐款寺庙之名贪污也当重罚

 

  政府官员将商人赠送的百万巨款捐献给寺庙,这算不算受贿犯罪?一度引发网络争议的深圳市原政协副主席、汕头原市委书记黄志光案,近期终于迎来了“大结局”,这个焦点问题也有了答案。广东省高院近日终审判决认定,黄志光收受的以其子名义捐给寺庙的100万元属于受贿,为此黄志光被加刑一年。而此前这100万元在一审时未被广州市中院认定为受贿,由此引发检方抗诉和舆论关注。(11月6日,新华网)

  众所周知,中央自去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八项规定”,以及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运动,中央屡次提倡“老虎”、“苍蝇”一起打,让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这既是正风肃纪之纲领,又是正风肃纪之“高压线”。对置若罔闻者,必须从严处理,方能彰显纪律的不容践踏,才能树立纪律的权威。

  这不,因贪污受贿,深圳市原政协副主席、汕头原市委书记黄志光因收受的以其子名义捐给寺庙的100万元属于受贿,为此黄志光被加刑一年。

  黄志光案件中还有一件耐人寻味的便是,一个国家干部,居然会不惜重金“求佛”, 受贿100万元用于在佛祖保护的佛石上刻下自己的名字。试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个国家干部,竟会愚昧到通过在“佛石”上刻名字这样行为来让民众“跪拜”,真的令人大开眼界。

 笔者认为,在党中央深入反腐之际,我们的党员干部应该多“接地气“,常与百姓沟通,才能架起党群干群间的桥梁,要知道,名字刻在群众”心中“才是真正服务群众的体现。在党中央严刹“四风”的档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让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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