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超重的行李乘车理当规定补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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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严先生带着老家的大米和蔬菜从佳木斯出发,乘火车上北京看儿子。出站时,被工作人员拦下称重行李,因超重71KG,被要求补票192元。工作人员称,成人乘车仅可携带20公斤以内物品,超过需办托运,否则在到站时需补交运费。(11月4日 新华网)
如此的一件超重补票事件,旅客行李超重,被要求补交运费,似乎不存在什么不合理的地方。但却因为是老父亲带着家乡的大米和蔬菜,并且是带给北京的儿子,就将恪守规则的铁路,贴上了老古板、不近人情的标签,说什么沉重的父爱也需要遵守刻板的规矩。果真是这样吗?笔者却不以为然。
乘火车行李超重须补票的规定本来就有。《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从9月份起,铁路部门就开始采取抽查的方式,对进站口旅客携带的超过规定重量和长度的行李物品补收运费,提醒“十一”期间要出行的旅客们要格外注意。而补交运费这样的举措,也不是铁路独有,公交、民航均有。
任何载体都是有一定的极限,火车也是一定的载重量的,旅客行李超重,因为它占据了有限的客运空间,给其他旅客的休息及在车厢内的必要的活动造成不方便;如果乘客都超重,火车不就超载运行了,同时也对列车运行安全造成威胁。
我们是应该尊重每一份爱,特别是此份沉甸甸的爱,但这完全不足以成为占据公众资源的理由。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火车是流动的公共空间,更应该合理有序的使用。如果每个人都拿着合乎情理的理由挤占公共领域,那最后的结果也是影响自己的利益。凡事都应循规蹈矩,照章办事,只有这样做了,才能既方便了自己,也方便了别人。
就如乘坐动车,买二等座票坐一等座车厢,这本身就违反了市场交易规则,影响公平。想利用好的资源得支付更高的成本,这是最基本的市场经济原则。
所以,没办行李托运却行李超重而出站者,按相应标准补票缴钱,也属合情合理,并没有什么可非议。但就这件事来讲,既然早有明文规定,还需铁路部门针对旅客带物等方面加强宣传,进一步扩大受众面,在进站口和乘车过程中加强监管,这样才能让民众享受到更加便利的服务和更加舒心的旅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