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进一步整治“会所歪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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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姓“公”自然不假,但在可操作的制度设计中,对公共资源的处置权力一般都掌握在政府官员手中。一些官员正是利用手中的权力,让私人会所落地历史建筑、公园等独占性、垄断性公共资源。(11月3日,人民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7日转发住建部等十部门规定,该规定要求,自今年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这是去年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以及今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反“四风”重要内容后,中央有关部门对私人会所进行清理整治的进一步举措。
众所周知,自去年以来,中央加大了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不仅在全国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更有严刹“四风”活动,提倡勤俭节约,各地都在积极创建服务型政府,提倡以民为本。
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国各级各部门按照八项规定进行了深入的自查自纠,对违反楼堂馆所、公款大吃大喝、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还包括收送节礼、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庸懒散等方面问题的干部,进行了坚决查处,惩处了一批干部,也警示了一批干部。可以说,“八项规定”后,各地各级在抓干部作风、纪律上,还是取得了一定成绩的。
即便是在中央如此的反腐“高压线”下,仍然有敢于顶风违纪者,他们的“腐败”转战“地下”, 会所歪风呈现抬头之势。他们利用会所的隐蔽与私密性,对会所趋之若鹜,在那里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笔者认为,这些种种行为,是对“八项规定”的公然违背,是“隐形”顶风违纪,惩处这样的顶风违纪案件刻不容缓。
诚然,中央打击“会所歪风”决心很大,行动也是有目共睹,成效也很明显,但是广大民众对“会所中的歪风”转入地下依然很是担忧。除恶务尽,要防止“会所腐败”转入地下,不能让“会所歪风”死灰复燃,尤其是整治行动不能沦为“一阵风”。
笔者希望,针对一些“会所歪风”违纪案件,相关部门还应尽快地进行彻查,制定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和更加严厉的监管制度,同时也让这些敢于顶风违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处,还广大民众一个风清气正的和谐社会。(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