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饮酒死亡责任在谁当理清

中国法制网   2014-11-04 16: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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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22日晚11点多,连江一供电所副所长(主持工作)董某的妻子林女士接到一个噩耗——丈夫与他人喝酒时,醉到不省人事、嘴唇发黑,被送到医院抢救。林女士赶到医院时,被告知,董某因抢救无效身亡。(11月4日,中国新闻网)

干部陪酒死亡,这又是一条爆炸性的头条新闻,强烈刺激了公众神经,舆论更是将连江这一供电所推向了质疑漩涡,更点燃了话题“火苗”。

据知情人士透露,董某调到该供电所,不足半月,事发当晚,他参加了一场酒宴,结果饮酒过量。与董某一起喝酒的,除同事朋友外,还有乡镇干部。林女士认为,这些人对丈夫的死负有一定责任。

诚然,去年以来,党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和严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四风”运动,惩处了一批又一批的贪官,也对广大党员干部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好。

然而,在这样的反腐“高压线”下,少数官员始终不能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依然敢于顶风违纪,连江的这一供电所就发生人员醉亡这样的事情,真是让人大跌眼界,这样的悲剧实属不应该发生。

的确,适当饮酒有利于身心健康,但是不良的饮酒风气不仅给腐败浪费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让一些领导干部消磨了意志,更是疏远了干群关系,在当前全国各地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之际,严重破坏了党和群众的鱼水之情。试问,官员陪酒死亡的悲剧何时才到头呢?

笔者真心希望,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身为人民的公仆,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不要让因陪酒死亡的悲剧再次上演。广大党员干部应当在工作中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主动接受公众的监督,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彻底取得反“四风”活动的胜利。(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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