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收“保护费”的保安队长被判刑警示了啥

中国法制网   2014-11-04 16: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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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收“保护费”的保安队长被判刑警示了啥

 

曾在城管队任保安队长的付某同其女伴王某一起,向摆摊的游商收保护费,记者昨天获悉,付某和王某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10个月。(11月4日,中国新闻网)

不得不说,近年来城管与小商贩“博弈”的新闻屡屡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产生强烈的反响,城管与小商贩的关系可以用“冤家”、“天敌”来形容。城管需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自然容不得小商贩在大街小巷随意摆摊设点,而小商贩们为了生计,当然会与之作对。

然而,作为城管队保安队长的付某既然同其女伴王某一起,向摆摊的游商收保护费,并公然与城管队伍作对的新闻还是很少见的,由此也凸显出付某的见钱眼开以及个人素质的底下。

 据了解,曾任城管执法队保安队长的付某,收了摊贩们的保护费后,便会抵制来自城管的清理。朝阳区三间房城管执法队一王姓保安队长在清理无照摊贩时,便遭到付某及其女伴王某的阻拦,“2012年10月11日晚,我带着保安队员在康惠园小区外清理无照摊贩,付某动手打了我。在和付某撕扯时,王某还在我后背扎了两刀。”

据指控,2011年至2013年,付某及王某在朝阳区康惠园小区门口路边、双桥南公交车站等地,威胁收取刘某、冯某等12名摊贩保护费2万余元。对此,付某及王某均辩称,没主动收钱,摊主交钱是自愿的,两人没有威胁他们。

因为向摊主征收所谓的“保护费”,付某、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且各罚款2000元。虽然,这样的判决很轻,但也许能真正让他们有所反思。

笔者认为,执法要以人为本,如果执法背离了以人为本,那么一切都只是空谈。只有真正把管理规范了,尊重与保护小商贩,才能使得大家都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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