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目标”促“罚款”不止丢了民心

中国法制网   2014-11-04 16: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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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标”促“罚款”不止丢了民心

 

近日,一张名为《西安交警雁塔大队第四季度11月份专项整治月量化任务分解表》的照片在网上引起关注。照片中显示,该大队将本月罚款总金额定为23万零500元。对此,西安交警雁塔大队回应称,这只是一张“工作安排表”,并非“罚款任务表”。(11月3日,新华网)

据了解,这张表格的内容包括交警雁塔大队所属各部门本月参加考评的人数、罚款的目标金额数,以及对于酒驾醉驾、违停、两轮车、三轮车交通违法等交通违法行为应该达到的处罚数量。表格的备注中特别注明,各科、各中队要严格按照大队量化任务分解表完成各项专项整治任务。

显然,如果强行用目标任务的形式来规定罚款任务是否有乱罚款之嫌呢?要知道,如果不按照有法可依进行罚款,即便为单位创了收,必然会引起人们群众的不满,这样反而得不偿失了。

更何况,“任务”是指对于一些行政性工作所部署的具体“任务”、规定详细“指标”,便于绩效评估的有效举措。然而,对于“任务”和“指标”切忌滥用,否则将造成不可磨灭的后果。

如今西安交警雁塔大队却发布《第四季度11月份专项整治月量化任务分解表》,这样的制定程序和规范是否合理呢?我们不得而知,也不敢去妄加揣测,想必情况也不容乐观。

显然,制定目标任务是一个单位的比有事项,也是衡量完成任务的声音,但是以任务分解表来罚款显然亵渎了“任务”之初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当慎用之。

不得不说,用目标任务的方式催收罚款,实际是在滥用公权,是政府管理者法制意识的淡薄和权力观念的扭曲,其造成的恶劣影响更会有损党和政府的信誉。(刘洛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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