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醉驾公车肇事,犯了几宗罪?

中国法制网   2014-11-03 1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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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晚上十点半,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称常州工学院一名男生被撞,肇事者是一名公务人员,疑似酒后驾车,而且事故发生后曾试图坐出租车逃走,被现场学生和围观群众拦住。(11月3日 搜狐网)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常州交警部门获悉,经过现场吹气,肇事者王某的酒精含量为24mg/100ml。按照规定,交警也已对王某进行了抽血。目前血液检测报告还未出来。

  据常州市国土资源局一位负责人证实,王某为常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副队长,肇事车辆为公车。知晓情况后,国土局已立即对王某作出了停职处分。

  公车私用已经属于严重违规违纪,对于整治公车私用的规章制度层出不穷,公车私用的各种通报批评也是络绎不绝,相信全国公众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为根治公车私用乱象,从中央到地方下发的有关加强公车管理的通知不少。在节日期间,有的派出暗访组,日夜巡查;媒体也是一路跟踪,多次曝光。严禁公车私用的各种文件及规章制度数不胜数。

  而此次这位官员竟然在公车私用的时候,酒后驾车,将一名大学生撞倒,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甚至才事后毫无悔意,妄想逃逸。身为一名干部,知法犯法,公车私用,违反交通法,显然这就必须严惩罪加一等。

  从此次案件中不难看出,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无论是从顶风作案公车私用,还是从交通肇事拒绝赔偿,他都是直接责任人。然而在全国上下全力整治公车私用的高压态势下,仍然有人肆无忌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状况值得深思。

  中央、省、市各地都纷纷下大力气整治公车乱象,都普遍奉行严肃处理才能真正警戒到所有人。笔者认为,对待在中央如此高压态势下依然肆无忌惮、目无法纪的党员干部,就必须从重处罚,对于这种公车私用肇事更应严肃处理,绝不给其他人可乘之机,这样才能真正警戒到更多地人。(文/张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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