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礼金入刑,拧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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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委员长会议上,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议案,其有望加入“收受礼金罪”。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官员单纯收受礼金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视情节轻重要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官员经常以“礼尚往来”为由为实际上的受贿行为辩护,以节日“礼金”的名义进行收礼,打造“生财暗道”。
“蝼蚁之穴溃千里之堤”。笔者认为,领导干部如果不能从细微之处把控自己,就容易被一些小思想所麻痹,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让小小礼金逐步滑向受贿的深渊。党员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小节”问题,如果忽略一些貌似很小的“小礼品”、“小宴请”、“小圈子”,会因“小”而被忽略,从而逐步滋生、蔓延“腐败土壤”,最终酿成“大”问题。所以,领导干部要敢于拿出手术刀割除心理“毒瘤”, 抓早抓小抓预防,防止“爱屋及乌”,细微过错酿祸害。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从思想上彻底消除侥幸心理,保证行动不出偏差,注意在“细微”上下功夫,在做事上做到“于公”,不以权谋私,不优亲厚友,不徇私枉法。在生活上做到“于俭”,不搞铺张浪费,不搞相互攀比,不进歌厅舞场;在律己上做到“于严”,严格管住自己的嘴、手、腿,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不去。堵好细小漏洞,把“关口前移”作为预防工作重点,把“亡羊补牢”作为有效补充机制,经常开展思想矫正,弥补“思维”漏洞,做到抓早抓小,防早防小。
作为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围绕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漏洞,深刻分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重点建立标本兼制的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违反规定收送礼金等行为的发生;围绕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加强对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等权力的监督制度建设;要整顿和加强财务管理,从严审计财务,切实落实“收支一条线”,坚决取缔“小金库”,打好预防针,防患于未然,久久为功。
反腐败工作只有从小处抓起,在细微之处见真章,抓点、抓线、抓面,以党员干部自身建设为本,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参与力量,才能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中央的决心,才能真正让“八项规定”落地生根,让作风“正能量”服务伟大“中国梦”。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细微之处见真情,细微之变见成效,只有“拒腐防变”,才能筑牢腐败“防火墙”,消除腐败“源头活水”,营造良好从政新常态。
姓名: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