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亦瑭:《规定》为会所歪风“关门上锁”

中国法制   2014-10-31 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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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局、国家文物局十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私人会所。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10月28日《新京报》)

        关于“会所中的歪风”现象,早已是惹得民众舆论的强烈质疑和口诛笔伐。不过,自去年底以来,中央先后两度发出通知,向会所歪风“开炮”,这不仅表明了中央整治“会所歪风”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同时,这也说明,“会所歪风”还有相当大的“风力”,对其的整治工作还有必要进一步发力。

        事实也再一次地予以证实,一些“躲过一劫”的问题会所变得更加隐蔽,只对少数人开放的私密会所仍在运营。如有私人会所拿酒窖商铺作幌,还有一些会所“深居”于豪宅区或别墅区,一些高档的会所甚至“刷脸”不刷卡、不认钱、只认人,更或是隐藏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继续着其风流快活的“吃喝腐败”。

       而此次,中办、国办转发了住建部等十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自今年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可以说,随着民众舆论对“狠刹会所歪风,规则要细化”的强烈呼声,该《规定》的及时出台,既是对民众舆论的正面回应,也是中央层面又对清理整治私人会所做出具体部署,更是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严肃查处违规私人会所的坚定态度,并为“会所中的歪风”关上了“漏风之门”、拧紧上了“制度之锁”。

       而且,与此前的中央文件相比,此次十部门出台的《规定》更加具体、全面,可操作性强。不仅对什么私人会所该被整治进行了全面的定义,还对已设立私人会所如何处置给出了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解决办法,并对徇私舞弊的追责进行了具体说明。而且,还对《规定》中所指出的“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当前,隐蔽的问题会所,可以说是腐败者最后的“折腾地”之一。中央连下铁规,尤其是此次《规定》,不仅把此前半公开化的“吃喝腐败”逼到角落,更是要把其最后的“折腾地”全面捣毁。因此,笔者认为,《规定》的出台,不仅以完善的制度建设堵住了“会所歪风”的监管死角,还有利于巩固清理整治工作成果,更是有利于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和法治中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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