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宇安:小人物,大影响

中国法制网   2014-10-30 23: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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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西城检察院通报,2012年至2014年,西城检察院反贪局共查办了15件“小人物”贪腐案。这些案件中,犯罪主体虽职务不高,多为后勤、财务人员,但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增报销、侵吞项目资金、挪用公款等手段,涉案总金额却高达4000万元人民币。(人民网 2014年10月30日)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微不足道的蝼蚁可以摧毁千里之堤,可见,只要存在问题,只要有漏洞,哪怕再小,都不要忽视其累积的力量,否则,会“一失足成千古恨”。小人物也有大影响,在这个问题上,切不可掉以轻心。

  从西城检察院反贪局查办的贪腐案件中可以看出不少问题。之所以让犯罪分子能够贪污到如此巨额数目的财产,就是因为单位在对这些“小人物”的管理上出现了“蚁穴。一方面,对项目的管理出现了漏洞。一是项目资金让工作人员直接接触的机会多;二是项目审查不严格。另一方面,对人员的管理也存在问题。一是管理制度的落实不严格,例如财务报销管理松散,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二是人员管理制度存在一些不合理性,为犯罪分子趁虚而入打开了方便之门。

  近年来,全国各地查处的类似贪腐案件举不胜举,涉案金额从几万到几百万几千万甚至过亿。巨额财产也许能够大部分被收回,但因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永远都无法磨灭的。不仅严重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会对整个国家,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和谐造成威胁。因此,对于“小人物”,不能小瞧了。对违法犯罪的“小人物”应当施以“大动作”,就是要严惩不贷。

  当然,在惩罚了犯罪分子的时候,也要分析导致这一系列问题的原因。一是对人员的管理制度是否合理、是否完善、是否构成系统、是否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而“因地制宜”。二是工作方案是否存在漏洞,是否在工作方案的背后为“小人物”顺利贪污提供了不为人知的方便,项目资金的兑付是否公开透明。

  社会这个“千里之堤”不能毁于“小人物”这样的蝼蚁。有句俗话说,一颗老鼠屎能打坏一锅汤。在如今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坚决不要让社会的“千里之堤”出现这样的“蚁穴”。小人物,却有着大影响。当然,完善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严格实施才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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