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我主张:领导干部应该做法治社会建设的引路人、先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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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研究部署了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会议提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领导干部应该率先垂范,带头学法普法、依法执法。
“法治”一词在中国出现的非常早。《晏子春秋·谏上九》就有记载 :“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 《淮南子·氾论训》也有提到 :“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如果一个组织有了自己的规章制度和理念,那么说明这个组织已经发展的比较完善了。同样的,如果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有了比较明确的完善的法律,那么这个国家或社会就发展的很好了。
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谐社会需要人们真诚地交流和沟通。现代社会中,人们已经摆脱了盲从心理,开始普遍依靠自己的理性思考来解决问题。这就需要人们在文明的政治机制中通过行使话语权来参与政治事务,需要建立和完善民主政治制度。因此,只有积极推动法治国家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建立和谐社会。
要实现法治,立法机关就要依法立法,行政机关就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就要依法审判,执政党就要依法执政。《韩非子》有云:“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里描述了依法办事所带来的纲纪严明。今天,领导干部依然是确保“法之所加”的关键。要让群众守法,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守法;要让群众信任,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因此,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不仅是对领导干部素质提出的鲜明要求,也是对他们能否树立正确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具体考察。连依法办事都成问题的干部,还谈何秉公执法、公道正派?这样的干部自然也无力担负起人民赋予的责任。
为了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中国,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