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亦瑭:“不依法办事不提拔重用”划干部选用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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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公报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10月24日《新京报》)
在以往,选拔任用干部时主要考核考察干部在德、能、勤、绩、廉和学等方面的内容。可以说,这算是对一名干部比较全面而有效的考察。当然,这也只是对干部在任职前的一个初步考核考察。不过,往往在其履职后,对其执政能力和水平的考核考察才算是真正开始。
然而,一些干部在通过组织的考察任用,随着其手中所掌握的权力不断扩大,或许其还能在德、能、勤、绩、廉和学方面有所遵循,但在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方面却显得力不从心、有所规避,甚至用手中的职权干着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等违法乱纪的事。这着实让人痛心不已。
我们知道,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等违法乱纪行为,虽是历史的通病、时代毒瘤,但这也折射出了相关制度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管的不足或缺位,从而让权力成为了脱离了规章制度笼子的“野马”,裸奔在法治建设的边缘,进而形成了“权大于法”和特权、滥权不良现象。
而此次,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对于干部考核考察和提拔任用来说,着实是首开先例、破天荒的。这不仅是坚持科学的法治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权防腐的有效举措,这也再一次为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提出了严明要求,更是为干部考核考察和选拔任用划出了一道不可触碰的“红线”。
因此,作为各级党政部门特别是选用和监管干部的职能职责部门,更应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法治责任,在不断完善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外,还应对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干部保持高压惩戒态势,从严查处,对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干部予以重任,从而改变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法治观。当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更要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切实筑牢依法行政的思想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