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亦瑭:追责“带病提拔”为预防腐败戴好“紧箍咒”
- 更换背景颜色:
-
-
-
-
-
-
-
《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今天在广东人大网登出,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针对“带病提拔”问题,草案明确将追究选拔过程:“国家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前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晋升之后被查处并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有关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问题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10月23日 人民网-人民日报)
“带病提拔”是群众对一些有腐败行为的党政干部“边腐边升”、得到提拔和重用现象的约定俗成的说法。具体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过程中,存在有违纪违法行为但组织未能发现或查实,得以提拔任职的情况。虽然,被“带病提拔”的领导干部只是极少数,但影响极坏,危害极大。这不仅严重违背了干部选用规定和党委政府执政的公信力,更是为“苍蝇”变“老虎”提供了生存的空间和土壤。
大量事实证明,现在所查处的贪腐大案、要案或窝案、串案,往往都是在出现苗头时,没有采取有效举措进行及时治理而留下的恶果。而在这些大案、要案或窝案、串案中,“带病提拔”干部又往往是引发这些贪腐案件的“导火线”。虽然,选任干部的制度笼子在不断完善,但干部“带病提拨”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在滋长曼延。因此,如何严防干部“带病提拔”问题,也就显得极为重要和迫切。
此次,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防止腐败,建设廉洁社会,广东出台了《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其中,针对“带病提拔”问题,明确将追究选拔过程:“国家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前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晋升之后被查处并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有关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问题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事实上,对“带病提拔”干部进行追责的做法早已有之。如在今年5月,辽宁就出台干部选任规定,对发现“带病提拔”实施全程倒查追责。而且,中央巡视组进驻西藏时也指出:严查重要岗位带病提拔。虽然,广东对“带病提拔”干部进行追责的做法并非首例,但这也有力地彰显出了其预防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立场。而且,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追责“带病提拔”干部也定将成为新一轮反腐风暴的重要内容。
当然,导致“带病提拔”干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相关部门在考察时未能发现干部“带病”的情况外,那就是相关部门或领导干部的“明知故犯”了。比如,干部群众有所反映,但有关部门却以生活小节无大碍、人才难得为由,或是被提拔者正处于处分影响期内,或是一些用人者明知被提拔使用的干部“带病”,仍然予以“带病提拔”,等等。从而导致“带病提拔”干部现象层出不穷,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不过,不论是考察干部时的失真,还是相关部门或领导干部的“明知故犯”,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都难辞其咎。因此,广东等地对“带病提拔”干部进行倒查追责的举措,正值时需、民众所盼。这不仅是防止和纠正干部考察失真、“带病提拔”问题的有力举措,也是挤压“苍蝇”变“老虎”生存空间的重要手段,更是为预防干部贪污腐败、权钱交易戴好了“紧箍咒”,从而从源头上杜绝干部的“带病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