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裸官”反腐须健全制度
- 更换背景颜色:
-
-
-
-
-
-
-
“裸官”反腐或将上升为法规。昨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公布了《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它将成为全国首部省级预防腐败地方性法规。草案明确,“裸官”不得担任有关领导职务、官员不如实报告房产等不予提拔。(10月23日 新华网)
裸官,顾名思义,就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无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自己孤身一人在国内任职的官员。
在规定中明确指出,国家工作人员配偶或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应如实、及时报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无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有关领导职务,不得在重大涉密、安全、财政、金融监管、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
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要求每年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拟提任领导干部的,应当如实报告个人婚姻状况、房产、投资、债务、配偶子女从业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并逐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按要求如实报告的,不予提任。
“裸官”的出现,无疑是贪腐的一个定时炸弹,这同时也给贪腐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条件,使得一些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贪腐肆无忌惮。
整治“裸官”迫在眉睫,将其岗位进行调离也是大势所趋,这就是提前一步做着贪腐的预防工作,使其能真正地在其位谋其事,真正地廉洁奉公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仔细想来,一个土生土长的中国官员,为何会将自己的妻子儿女移民至国外呢?为官者,就应该是忠于国家、忠于党,但为何会如此打算让家人背井离乡呢?这难免让人联想这是在为自己的脱身做打算,也就是“裸官”基本上就是贪官的前期时代,“进军”贪官行列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加强对“裸官”的动态监督和管理。从根本上整治还必须采取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充分运用群众监督、加强舆论监督、部门监督,“三管齐下”,强强联手。(文/张雨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