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的贪腐窝案当发人深省

中国法制网   2014-10-22 17: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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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作为基层干部,本应严格执法,以身作则,然而却在利益面前以身试法:对收了违建工头好处、打了招呼的违建房,他们刻意回避不查处或者通过改变巡查路线规避巡查;为了不让手下人说闲话,他们开始给手下人一些好处,甚至默认和允许手下人与违建工头勾结受贿。(10月22日,中国新闻网)

诚然,自去年以来,中央加大反腐力度,先后出台了“八项规定”和狠刹“四风”运动,中央屡次提倡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这既是正风肃纪之纲领,又是正风肃纪之“高压线”,且让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党中央对于腐败问题惩治的决心。

然而,在众多腐败案件中,涉嫌集体腐败的案件也不在少数,的确,很多基层干部陷贪腐窝案实在令人心痛。

据报道,从城管队员到城管队长,从村主任、社区书记到副镇长,从拆迁户到行贿人……2013年4月起,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一封举报信,揭开了这起发生在拆迁、拆违领域的腐败窝案的“盖子”,相继查办13人。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这一拆迁拆违腐败窝案的详情。

集体腐败,通常也称为腐败窝案或共谋性腐败,指的是多名官员结成同盟、共同开展腐败行为的现象。集体腐败是相对于个体腐败在更深层次上的腐败,近年来在我国有泛化趋势。其特征在于:涉案人数多,行为的完成往往需要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相互配合,案情复杂而难于查处。对社会的危害更大,对执政党和政府威信损害更重,集体腐败的盛行,必然导致一个社会走向“腐治”,社会管理成本会急剧增大,执政党的风险就会沓至而来。

不得不说,集体腐败比个人腐败具有更大的破坏性。与个人腐败相比,集体腐败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腐蚀更多的党政官员,更重要的是会产生更严重的政治腐蚀性,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笔者认为,反腐理应不留任何漏网之鱼,对于集体腐败事件更应高压打击。同时,为官者定要把心态放平,坚守廉洁从政的底线,且不可为了一时之贪念,毁掉自己的前程。只有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才能将我们的群众路线走实、走好。(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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