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频现揭监管缺失

中国法制网   2014-10-22 11: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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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让自己和他人开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注册资本验资、经营和使用,温州一副县级干部联合他人挪用公款1924余万元。拔出萝卜带出泥,他还主动向温州市纪委交代了自己受贿的事实。(10月21日 新浪网)

  然而,透过这起挪用公款案,不禁让人觉得疑问。金额接近2000万元的公款怎么就如此轻易被一副县级干部挪用呢?这资金的管理就能如此空洞? 仔细想来,这挪用公款案的背后,已经充分说明这管理上的漏洞,才让其有机会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国家财务。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不仅要廉洁自律,还要依法行政。如果收受好处费,可能涉嫌受贿罪;如果违规操作,可能涉嫌渎职犯罪。此案中有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既收受了好处费又进行了违规操作,因此必须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个罪名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数据显示,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各种利益已经贪腐之中最主要的一种方式。俗话说“有权就有钱”,说明就是这个道理。一旦干部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便可利用职务之便,做着违法乱纪的事情,更重要是为走不正当关系的人做着违规操作的事,从而获取利益。

  “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是中国官员的普遍现象,小到公款吃喝,大到贪污受贿。目前落马的各级官员的犯罪事实,大多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实际上,“利用职务之便”犯罪,折射的是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传递的是监督和制约行之有效迫在眉睫。

  一些干部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要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培训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文/张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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