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没有“退休”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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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在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定期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贪官外逃、退休被查等近期热点问题,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梅河清表示,加大追逃防逃的力度是提升惩贪治腐震慑力的重要举措。“官员可以有退休之日,但反腐没有退休之时”。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以往受官场“潜规则”的影响,不少官员在即将退休或退休后都要抓紧时间“最后捞一把”,并且认为可以“一退了之”不会出事。但事实证明,反腐败没有禁区。无论是在任的“老虎”,还是退休的“老老虎”,只要违纪违法,就会付出代价!
腐败官员在退休以后被“拿下”,传递出的是当下肃贪反腐的零容忍,腐败行为不再因为官员退休而“退休”,更是向那些指望搞期权交易的在任者和发挥余热搞腐败的退休者敲响了“警钟”。
腐败以退休的名义逃避查处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在任时大肆腐败,鉴于其掩藏手段高明或者纪监部门不作为,使其逃脱了被及时严肃查处,随着其退休时间的加长,其被倒查追究的概率越来越小,甚至使其在任时的腐败行为反因退休而实现了“软着陆”。二是,部分官员在任时确也少见其有明显的腐败行为,但他们抱着退休后再兑现“腐败成果”的目的,在任时按兵不动,退休后通过所谓献余热到早就存在利益关联的企业挂职,进而成交期权腐败的交易,由于相关职能部门疏于对退休官员的监督,最终使得某些官员退休后如鱼得水,搞起腐败来顺风顺水,鲜有被追究法办的。
正是由于官员退休以后进入了少被监管的“避风港”,才使得“59岁现象”越加严重,还使得官商间的期权交易更加“繁荣昌盛”。我们从官员退休后纷纷到企业“献余热”不但得不到严肃追究,反而成了“二次就业”的某种趋势就足见,相应的制度与监督对退休官员群体“失之于宽”了。对于退休官员,没有明确规定官员退休后在企业就职的时限与范围,也从来没有规定官员退休了对于其存在的腐败行为就跟着“退休”。监管部门存在故意放水现象,尽管也有精力不济等因素,但不排除存在碍于老领导情面的既往不咎甚至同病相怜或为日后自己退休也不受制于监管的嫌疑吧。
退休高官被查处,诚然体现反腐零容忍,但同时又不免让人担忧,但愿这样的肃贪案例不再是偶然,不再是揪出其它“藤蔓”带出的“瓜”。我们希望对于退休官员腐败行为的倒查深究力度不小于在职官员,甚至还应比对在职官员查处的力度要大,这是因为只有消除退休即成反腐避风港的所谓安全环境,让所有腐败行为不再存在退休与否的区别,甚至形成官员退休后被查处监督得更加严厉,并使得这个群体的腐败查处实现零容忍,方可制约和警示在任官员打消指望退休后安全着陆和兑现期权交易的幻想,起到一定的源头反腐的作用。
腐败行为不“退休”,加强对退休官员的监管,对我国反腐倡廉意义深远,应该建立长效机制,消灭这一滋生腐败的温床。
作者:小谢
2014-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