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的根本在于设计好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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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问题始终是困扰着当下中国的重大忧患,高层反复表示,腐败问题关系到中共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当前中国社会经济矛盾的根源很多同腐败有关,普通百姓对官员腐败更是深恶痛绝。如果能够根治腐败,那么大多数的社会矛盾都可能化解,国民的凝聚力、社会的和谐度以及政府的合法性也将大大提高。
在抓人和整风两者治标的同时,治本也在进行中,治本的关键在于有效设计制度的笼子。国家廉政体系理论认为,廉洁社会的实现有赖于所有廉政支柱,包括政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公民社会和私人部门等共同发挥作用。众所周知,中国式传统反腐的痛点和难点在于“中央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中纪委监督太晚,群众监督太难”。
考虑到现阶段中国人特有政治诉求包括以下特征:德治优先于法治,重视实质和内容优先于重视形式和程序,解决反腐败和群众监督政府问题优先于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所以当下制度建设的核心就应当是顺应民意,阳光化权力并实现异体监督,然后逐渐通过反腐败立法建设,以及独立的司法来实现长治久安。因此行政阳光化和可问责是当务之急。
现在中国的情况是: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勾画出系统化改革的美好蓝图,但仍然是知易行难,执行相当困难。尤其是经过最近这十多年的一轮高速增长和成果分配,路径依赖已经形成,利益分肥已经被特殊集团“准私有化”和“封建化”、而社会矛盾加剧难以凝聚民众合力来形成足够的改革共识和动力。在这种环境下,完全可以理解决策者运用反腐作为政经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并将为政经体改提供重要保障和基础支持。
反腐既是治吏,从严治吏才能使得政令畅通扫除阻碍,为转型改革保驾护航;反腐也是党建,高压肃贪才能聚拢人心,从而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反腐更是关于国家治理如何现代化的重大命题和主要内容之一。这方面可以做的工作很多,尤其是应当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对官员手中权力的限制、监督和约束,实际上是对他们的保护。一个权力配置失当且无足够监督约束的官僚制度体系实际上是一个巨大酱缸或者说绞肉机,这边进去的是一个有为青年,那边出来的则是一个贪官污吏。
作者:小谢
201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