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涛:截住乱收费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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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头屯河区工商局了解到,近期在开展清查公用企业利用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专项行动中,查处一起铁路运输滥收费用案。
经查,当事人系公用企业指定的经营者。2012年7月至2013年11月,当事人在对某公司进行氧化铝货物下站装卸时,在收取装卸费用之外,另按30元/车皮的标准收取苫(掸)盖篷布费1906个车皮,获利53749.2元。
依据铁道部《关于〈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通知》(铁运〔2005〕5号)文件第22条之规定,苫盖、撤除、折叠和取送篷布等均为附属作业,不另收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构成滥收费用的违法行为。对此,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并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罚款107498.4元。
在这里为执法人员的严格执法鼓掌称快的同时,笔者不禁要想为什么,自1990年全国开展治理“三乱”,为什么还有企业不去遵守,为什么还要明知故犯。笔者应该有这么几个因素:一是利益驱使。行业垄断部门,认为只有别人来求他的,为群众办事有意或无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欺上瞒下,加重群众负担。二是监管不严。执法机构在执行各项制度方面存在前紧后松、搞一阵风,执行不到位,工作抓得紧,则有所收敛,抓得松,又卷土重来,死灰复燃,形成恶性循环,作为违法者一切都为了钱,久而久之,各项规章制度对他们不起作用,有的制度措施形同虚设。三是消费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不懂政策,不知道什么是乱收费;有的是经济条件好,觉得无所谓;有的明知是乱收费,但怕被刁难,办不好事,听之任之。让乱收费行为得不到及时抵制,造成屡纠屡犯。
笔者最后希望,只要执法部门在乱收费企业面前严起来,大家在乱收费行为面前动起来,就会让乱收费的黑手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