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须与权力制约“双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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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原铁道部运输局的两起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总工程师张曙光因受贿4700余万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因受贿240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10月20日 新华网)
通过判决书上,不难看出,从2000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在解决蓝箭列车使用及列车配件销售、技术产品应用、工程项目中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同时非法收受款物高达4700万元。
从张曙光这边腐边升的案例中,可以看出,选人用人制度的不规范,导致了小圈子的形成,一些官员边腐败边升职。任何没有约束、不公开透明的权力都有一定的腐败,由此可以看出必须建立刚性的选拔原则,强化权力监督,将公共权力真正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些官员利用职权和一些民营企业进行交易,根本上反映出了制度的不透明。随着权力越来越大,收受贿赂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张曙光在权力的极度膨胀之下,不断把手伸向高速铁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高速列车部件的采购,到最后单笔受贿的金额也越来越大。
在今后的改革和反腐中,最根本的是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即公共权力的运行或行使必须按照法律来进行,让公权力真正纳入法治化轨道。
权力的过度膨胀导致的层出不穷的腐败案,着实警醒我们,促进权力的监督与约束,还必须进一步规范相关制度。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约束架构,核心是要逐步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权钱交易的机会,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为民所用。(文/张雨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