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最严执法,何来最严法律?

中国法制网   2014-10-16 10: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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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4日,成都市环保局举行新《环境保护法》宣传通气会,结合成都市的环保实际情况,对新法的具体应用进行了深度说明。新法将全力阻断在现行环保法中“钻空子”的行为,若企业继续违法排污,面临的将是基于以往罚款数额几十或上百倍的巨额罚款。(10月15日,四川日报)

  一说到环境污染,人们的第一反应自然就会想到漫天的黄沙和重重的雾霾。的确,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来看,环境污染特别是雾霾污染确实是很难避免和极难整治的。这主要是因为煤烟型污染、汽车尾气污染、工业的正常排放、地上的扬尘等这些污染环境的因素是我们现代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而农村秸秆的焚烧、不法企业的违规排污等“人祸”又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环境的污染。

  此次,有关部门将新环保法称为史上最严,这有新修订的法律条文摆在那里,容不得民众质疑。但是在这里,笔者仍不禁想问一句:仅有环保法的史上最严,是不是就能还公众一个天蓝水清的家园呢?如果没有史上最严的执法,最严的法律又从何而来?

  诚然,在一些地区,企业排污问题严重主要是一些主政官员权力观、价值观出现了问题,他们片面的追求所在城市经济的发展,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些排污企业往往缴纳高额税收,成为了地方政府的“命根子”,环保这样的“次要”工作要为增税这样的“主要”工作“让路”。并且,只要这些企业合法“落了地”,按照当前法律法规,环保部门没有权力关停它们,只能以公函的形式请求当地政府配合。如此看来,如果没有地方一把手的支持,环保局就只能是个“空把势”。

  此前,国家也出台了相当多的环境保护条例,然而地方政府却将之当成了一纸空文。今年前段时间,有媒体再一次曝出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这一次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的批示才让问题勉强得以遏制,因此笔者想,如若不是中央领导亲自批示,想必腾格里沙漠的污染问题还会愈加严重。这一来二去无疑暴露出了地方政府在依法行政上的缺失。

  我国一直在谋求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现实却表露出我们离法治国家相差甚远。面对公众对环境诉求的提高,我们将25年没有修改过的环保法,进行全新提档升级,这与时代需求对接是必要的,也是不可绕过的。但是,在笔者看来,我们打造了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还仅仅是第一步,要想发挥环保法的真正作用,还必须要有史上最严厉的执法。“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这个句子我们读起来朗朗上口,但又有多少人真正在为之努力?作为环保部门,保护环境不能只是一句口号,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做事,踏踏实实的工作。(文/蒋小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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